序 言
规划范围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“三定”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,本规划涵盖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、建筑施工、建设监理、工程造价等行业以及政府对建筑市场、工程质量安全、工程标准定额、建筑节能与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规划背景。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 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进一步深化建筑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产业升级,促进建筑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。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《意见》,阐明“十三五”时期建筑业发展战略意图,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,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规划编制。本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之一。编制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牵头,会同标准定额司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、建筑节能与科技司、人事司,共同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、中国建筑业协会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、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编制完成。
规划实施。本规划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各相关行业组织以及工程勘察设计、建筑施工、建设监理、造价咨询等单位实施。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进行规划实施评估、规划调整、协调促进工作。